一、適用范圍
本指南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設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不含出境旅游、邊境旅游及赴臺旅游)的旅行社(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企業法人或個人。
二、審批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
- 《旅行社條例》(國務院令第550號)
- 《旅行社條例實施細則》(國家旅游局令第30號)
- 文化和旅游部及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的相關規定。
三、設立條件
申請設立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 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申請者擁有產權的營業用房,或者申請者租用的、租期不少于1年的營業用房;營業用房應當滿足申請者業務經營的需要。
- 有必要的營業設施:包括但不限于2部以上的直線固定電話、傳真機、復印機、具備與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旅游經營者聯網條件的計算機等辦公設備。
- 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注冊資本不得少于30萬元人民幣。
- 有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人員:
- “必要的經營管理人員”指具有旅行社從業經歷或者相關專業經歷的經理人員和計調人員。
- “必要的導游人員”指有不低于旅行社在職員工總數20%且不少于3名已與旅行社簽訂固定期限或者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持有導游證的導游。部分省(區、市)可能有更具體的要求。
-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申請材料
申請者應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通常為省級文化和旅游廳/局)提交以下書面材料(一式兩份,具體要求請以當地文旅部門最新公布為準):
- 設立申請書:內容應包括申請設立的旅行社的中英文名稱、企業形式、出資人、出資額和出資方式,申請人、受理申請部門的全稱、申請書名稱和申請時間。
- 《旅行社設立申請表》(由審批部門提供的標準格式)。
- 企業章程。
- 法定代表人履歷表及身份證明。
- 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或《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如已完成工商注冊)。
- 經營場所證明:
- 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復印件。
- 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復印件以及出租方的產權證復印件。
- 營業設施、設備證明:情況說明及購買發票或租賃合同復印件等。
- 注冊資本驗資證明:由依法設立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
- 經營管理人員和導游人員的相關證明:
- 總經理、部門經理的履歷表、身份證明及資格證書(如旅行社經理資格證,若當地有要求)。
- 導游人員的勞動合同復印件、導游證復印件及身份證明復印件。
- 旅行社質量保證金存款協議書及存款證明:根據規定,經營國內旅游業務的旅行社應當自取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在國務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指定的銀行開設專門的質量保證金賬戶,存入質量保證金20萬元人民幣,或依法辦理銀行擔保。提交相關協議及憑證。
- 法律、行政法規、審批部門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意:所有復印件需核對原件,并加蓋申請單位公章。
五、辦理流程
- 名稱核準與工商預登記: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企業名稱預先核準。
- 準備材料:根據當地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的要求,準備齊全上述申請材料。
- 提交申請:向擬設立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提交書面申請材料。
- 受理與審核:
- 受理部門對申請材料進行形式審查,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 受理后,審批部門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查,必要時進行現場勘查。
- 審批決定:
- 予以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不予許可的,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 工商登記:申請人持《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到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辦理企業法人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 備案與公告:旅行社在領取營業執照后,按規定將營業執照副本送原許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門備案。許可部門將許可信息向社會公告。
六、辦理時限
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不含材料補正、現場核查及申請人自身原因延誤的時間),作出許可或不予許可的決定。符合條件的,頒發《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七、審批結果
審批通過后,獲得《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正、副本各一份。許可證載明旅行社名稱、許可證編號、企業性質、經營范圍和有效期等信息。
八、重要提示
- 質量保證金:旅行社取得許可證后,必須按時足額存入質量保證金,用于保障旅游者權益。文化和旅游行政管理部門會進行監督檢查。
- 責任險:旅行社應當自取得許可證之日起,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 分支機構:旅行社設立分社或服務網點(門市部),需按規定向相關部門辦理備案或設立登記手續。
- 變更與注銷:旅行社變更名稱、經營場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記事項或終止經營的,應當到原許可和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或注銷手續。
- 地方差異:各省(區、市)在具體執行細節上可能存在差異(如對管理人員資質的具體要求、部分材料的格式等),申請前務必詳細咨詢當地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獲取最新的辦事指南和材料清單。
- 信息查詢:申請者可通過“全國旅游監管服務平臺”或各省級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門官方網站查詢相關政策、下載表格、了解進度。
九、聯系方式
申請者應查詢并聯系擬設立地所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和旅游廳(局) 的旅行社管理處(或行政審批辦公室)進行具體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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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聲明:本指南基于現行法律法規整理,僅供參考。具體辦理要求、流程和材料可能隨政策調整而變化,請務必以相關行政部門最新官方發布的信息為準。